一、辦理『繼承–存款』,請電洽本社『各營業單位』。
存款繼承申請書
繼承委託書
二、辦理『繼承–社員股金』,請電洽本社『各營業單位』 或『總務室03-3321100分機306』。
桃園信用合作社增股、退社(股)、出讓、繼承申請書
股份分配協議書
委託書
繼承系統表
股票遺失切結書
三、辦理存款(股金)簡便繼承措施,請電洽本社『各營業單位』或『總務室03-3321100分機306』。
簡便繼承條件:被繼承人於各營業單位歸戶存款金額3萬元(含)以下、股金金額三萬元(含)以下。
存款(股金)簡便繼承聲明暨切結書